1.对场地安全隐患排查时,以下情形应判断为重大结构安全隐患:
①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区域或地段的房屋;
②自然边坡、人工支护边坡顶面已经出现明显裂缝(裂缝宽度大于10毫米)或变形,或深基坑支护结构已出现过大变形时,位于坡顶的房屋等等。
2.对主体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时,以下情形应判断为重大结构安全隐患:
①地基出现不稳定现象,如产生明显滑移,并对上部结构有显著影响或有继续滑动迹象;
②地基基础产生严重不均匀沉降,导致砌体结构房屋上部承重墙体出现单条宽度大于10毫米以上沉降裂缝,或产生最大裂缝宽度大于5毫米的多条平行沉降裂缝;
③承重墙体产生肉眼可见明显倾斜;
④混凝土梁柱多处出现2毫米以上宽度裂缝;
⑤房屋的开裂损坏趋势仍在发展等等。
3.上部结构体系方面,以下情形应判断为重大结构安全隐患:
①存在上部墙体不落地、悬挑式转换梁、砌体与轻钢结构混搭、120毫米厚砖墙承重等结构体系混乱、结构传力路线不明确情形的自改自建房屋;
②排架结构或门式钢架结构等工业与民用建筑,存在支撑系统缺失、不完整或不规范,导致主体结构产生明显倾斜等等。
4.在改造情况及用途改变情况排查时,以下情形应判断为重大结构安全隐患:
①擅自拆改主体承重结构,如在多道承重墙上或单道底框结构抗震墙上增设较大洞口;
②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或者在原楼面、屋面上擅自增设大量隔墙、堆载;
③其他原因导致楼面、屋面梁板出现明显开裂、弯曲变形等等。
经判断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其产权人(使用人)或主管部门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依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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